《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08   本文来源:

《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组织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2.各医疗机构的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向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评结果。

3.各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医德考评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与实施,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2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各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办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机构审定。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0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5%。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职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职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施电子档案。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务人员本人。

七、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定相关部门或人员专门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通过进行问卷调查活动、查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投诉等相关记录,对考评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二)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疗机构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陕卫纠发〔2009〕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