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0   本文来源: 门诊部

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二、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不脱岗、串岗、早退。

三、衣帽整齐、挂牌上岗。不得在诊室从事闲聊、嘻闹、打游戏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参加门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件,及时做好医疗、预防等各种登记。

五、及时掌握病情,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填写传染病卡片,不漏报、不错报、不误报。

六、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七、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八、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重症患者由医护人员护送至病房。

九、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十、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尊重患者知情权。

十二、禁止在诊室吸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门诊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由各对应职能科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